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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管理制度





  建厂初期,企业在厂党委的集体领导下:厂长负责生产经营管理。

  1961年至1962年,根据中央“调整、巩固、充实、提高”的方针,学习宣传工业七十条。在停缓建期间,发扬“找米下锅”的艰苦创业精神,组织职工开荒种地,到河北运盐、山西运煤。

  1963年投产以后,厂党委根据工业七十条,逐步建立了厂、车间、班组三级管理体制和有关财务、计划。技术、劳动、设备管理制度。全厂学习贯彻鞍钢“宪法”,实行“二参一改三结合”(即工人参加管理,干部参加劳动;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,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;领导干部、技术人员、工人三结合),共同研究解决生产技术和管理中的问题,这是工业企业中贯彻群众路线,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。

  1964年厂开展“工业学大庆”的群众运动,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全厂干部,职工学习大庆人“三老、四严、四个一样”的工作态度,为创建“大庆式”企业作出贡献。

  1966年下半年后(“文革”期间),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批判为管、卡、压的“修正主义制度”而受到严重冲击,部分被废弃,企业管理一度出现混乱。

  1976年粉碎“四人帮”后,两次掀起工业学大庆活动,企业管理又逐步纳入正轨。1978年11月厂制订了《七项管理制度(草案)》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贯彻执行了“调整、改革、整顿、提高”的八字方针,企业管理逐步系统和完善。1979年横铁被省革委会命名为“大庆式”企业,同年10月5日,被列入浙江省扩大自主权的试点单位之一。

  1982年3月横钢学习首都钢铁工业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,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的管理方法,企业开始全面整顿,先后修订、增订了厂级领导责任制、科室(部门)职责范围和企业管理规程82项(见1983年《企业管理规程汇编》),以及9479种管理定额。

  1983年8月厂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,实行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“百分计奖考核”办法,达到经济责任标准化,考核指标数据化,奖金分配系数分开档次差距。

  1983年12月经省、市、冶金系统单位领导检查验收,横铁达到《浙江省企业整顿五项工作验收试行标准》,成为杭州市首批整顿合格单位之一。

  1984年7月24日实行厂长负责制,生产、经营和企业建设全部由厂长负责,干部配备和人事调动,以厂长为主提名,党、政商定。党委配合行政做好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同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限和作用,凡属企业重大问题,均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然后贯彻实施。

  1987年开始实行企业时国家承包经营,工资总额与上交利税挂钩。

  1988年实行放开经营和企业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配套改革,开展企业升级工作等,使企业逐年增长生机活力,管理进一步完善。

  一、目标管理:1986年,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》和冶金部制订的《冶金工业升级工作暂行实施方案》,明确了抓管理、企业上等级是我国“七五”期间企业管理的中心工作。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,结合本厂实际,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领导地全面抓企业升级工作,首先成立了企业升级领导小组,确定综合处为企业升级的主管部门,制订了“创二争一攀特级”的企业升级,“七五”规划和工作计划,从整顿管理10项基础工作起步,开展扎实的升级工作。在升级工作中,把工厂发展规划、技术改造规划、精神文明建设规划、企业升级规划和厂长任期目标,紧密联系起来,实现目标管理制度。

  二、标准化管理:1985年开始,本厂逐步实行标准化、专业化、现代化的管理手段,制订出具有国标先进水平管理标准1192个,其中有国家标准765个,专业标准383个,企业标准31个。1988年下半年开始,制订管理标准220项,工作标准172项,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标准化管理体系,初步实现管理标准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使厂生产建设各项指标更上一层楼。